首    页 影视作品 企业介绍 项目投资 娱乐新闻 活力策划 传媒资讯 留言板 会员注册
新闻订阅 立体电视 广告招商 器材租赁 影视基地 新媒体 演职员库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06-9-26 10:26:24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经2006年4月3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6月22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改进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管理制度,提高电影质量,繁荣电影创作,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电影业健康发展,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映的各类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动画片、专题片(含以上各类型的中外合拍片)等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和进口片审查。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的管理工作。
    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广电部门),经申请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成立电影审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片单位摄制的部分电影片的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属地审查)。


第二章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

   第五条  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以下简称影视文化单位)摄制电影片,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广电总局或相应的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
    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提前办理备案手续。  

本新闻共6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5  6  

责任编辑:
  】【关闭
上一篇: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
下一篇:没有了
 
发送邮件给我们    www.xatvm.com
总机:029-87651118    办公室电话:029-87651193
传真:029-87651118
Address:西安市长安北路长安国际D座12层    西安市文艺路北口190号中联颐华苑B座28楼
邮编:710068
 
电广介绍 | 电广网站服务 | 保护隐私权 | 版权所有 | 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6 Xian Tvmedia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安电广传媒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