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狱》是这两年“美剧”迷们谈论最多的话题,该剧说的是作为政治斗争牺牲品的林肯被指控谋杀罪,且已有的证据(主要是伪造的)足以指证林肯的罪名成立,无辜的林肯最终被判处极刑。在等待死刑执行的日子,剧情分两条线:一是林肯的律师试图通过司法程序来还其清白;另一条主线就是林肯的弟弟迈克尔的越狱计划。作为建筑工程师的迈克尔曾参与了监禁林肯的监狱的改造工程,对该监狱的建筑结构、通道、出口等了如指掌,因此他设计了完整的越狱计划,并故意犯罪入狱想将林肯救出来。故事的阶段性结局是:林肯的律师无法通过司法程序将林肯救出,还搭上了自己的性命。而迈克尔则和其兄越狱成功,开始逃亡生活。
该剧中至少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其一,在公力救济为主流的今天,迈克尔却通过私力救济(甚至是违法犯罪的)实现了其正义(将无辜的林肯从监狱中救出),而想通过司法程序还林肯清白的律师,非但不能如愿,还搭上了性命。如此鲜明的对比,无疑将这样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如果公力救济途径穷尽后仍无法达到实体上的正义时,我们能否以私力救济来实现正义?其二,现今各文明国无不要求司法程序的正当,而剧中通过法律程序却无法实现实体的正义,那么,历经这次审判的程序是程序正当吗?程序正当与否的判断是否依赖于实体正义的实现?
在现代社会,公力救济已成为保障权利实现正义的最主要途径。虽然私力救济没有完全消失,但是其空间已经极小。一般认为现在还存在两种法律允许的私力救济,一是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二是自助行为。然而这些自我救济方式都有严格的适用前提,如都要求在紧迫情况下、不能是事后救济、不能过度救济等。
在《越狱》中,林肯案件虽然经过法院审判,但是得到的结果却是非正义的。在这样的前提下,迈克尔通过私力救济“成功地实现了正义”——将林肯救出,免予死刑。这是否可行,作为一个法律人又应如何看待?
诚然,我们从情感出发特别是在剧情的烘托下,至少不会反对这样做。但是,如果我们经过理性思考,或许对此将持否定态度。
如果我们认可法律之外的自我救济方式(特别是暴力)来实现正义的话,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反思。首先,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如果通过法律允许外的自我救济方式,很显然是自己作自己的法官了,自己行使裁判权,甚至是剥夺了对方的辩护权,导致的结果很有可能对他方不利。其次,何为正义?自己认为正义就会是社会所认同的正义?当然剧中林肯被无辜陷害判处极刑是非正义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在有的情况下正义与非正义之间的界限并不是那么明显。如果正义不由统一的机关按照相对统一的准则经过法定程序来判定,结论将难以有权威性和令人信服。第三,如果突破这一缺口(允许法律外的私力救济),包括暴力在内的自我救济方式有可能不断被采用,法律被抛弃,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动摇,法律制度也便形同虚设,社会的有序便无从谈起。因此,即使公力救济无法实现正义时,法律之外的自我救济亦应该被否定。因为那对整个社会来说,将会产生更多的、更令人难以容忍的非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