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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发展及其对电视收视的影响(上)
文章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06-10-25 11:37:55

 
        业内人士将移动电视的运营模式分为两类,即“媒体运营商”和“网络运营商”,其中媒体运营商模式是目前移动电视的主流。作为“媒体运营商”的移动电视依旧延续了传统电视的二次售卖模式,把免费收视吸引来的巨大的移动收视人群作为卖点,依赖广告收入生存。作为“网络运营商”的移动电视则采取了类似付费频道的经营模式,把用户群直接作为收费对象,依赖节目内容和信息服务赚取收益。
 
        针对公交车、地铁和火车等公共交通设备推广的移动电视多采用了“媒体运营商”的模式,在公共交通流量较大的大型城市和铁路客运系统中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自2003年1月1日上海东方明珠移动多媒体有限公司在上海首推公交车载移动电视以来,我国已经有包括北京、长沙、深圳、广州和杭州等在内的十余个城市开展了此项业务。凭借大型城市每日数百万的公交客流量、强制性的收视效果和年轻化的收视人群,移动电视深得广告客户的青睐,北京和上海两地移动电视的广告年收入早已过千万,重庆、南京等地的移动电视公司也有不俗的广告收入表现。
 
        和城市公交移动电视相同,列车移动电视也采取了“媒体运营商”的商业模式。据铁道部统计,2003年全国铁路载客量为13.8亿人次,预计2007年将达到17亿人次,到2010年达到20亿人次。由于列车上有效媒体渠道的缺乏,如此庞大的受众人群一直处于“视觉饥渴”的状态,免费的移动电视对乘客具有很强的吸引力。CTR媒介研究的调查数据显示列车乘客平均每天收看列车电视的时间为7.8小时,是目前城市居民收看一个频道时间的153倍。同时,CTR的调查还显示80%以上的旅客年龄在18-55岁之间,且由于列车环境的相对封闭,列车电视的到达率接近100%,有效收视率达92%。这些数据使列车电视被部分广告主视为投放广告的黄金渠道,业内人士预计到2006年列车移动电视的广告营业额将达2亿元以上。
 
      “媒体运营商”的运营模式为移动电视带来了丰厚的广告回报,但这种运营模式却明显受制于一个客观条件——受众规模。移动电视广告的卖点除了填补移动视频传播领域的空白之外,还在于巨大受众群体所带来的较高的传播效果和较低的传播成本。移动电视网络的搭建需要较高的成本,“媒体运营商”的投入需要广告收入来弥补。如果受众群体达不到一定规模,不仅会影响移动电视的传播效果,还会无形中抬高移动电视广告的千人成本,降低移动电视广告的竞争力。因而,“媒体运营商”的运营模式仅仅适合公交客流量较大的大型城市和被少数公司垄断的列车市场。
 
        在中小城市或公交车流量较小的地区,运营商则比较偏向于“网络运营商”的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移动电视公司将自己铺设的数字电视网络作为另一形态的“信息高速公路”,向私家车、商务车和集团车等中、高等消费群体提供新闻资讯、综艺娱乐等类型的节目,依靠售卖接收器、显示器和节目内容盈利。目前,河南等地的移动电视公司正在进行这种盈利模式的尝试;北京、上海等地的移动电视公司也试图将这种模式作为公交车载移动电视之外的另一条发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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