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从20世纪末期开始,全球对数字电视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开发已经风起云涌、势不可挡,但由于新生媒介形态处于试验推广阶段,尚未找到合理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也没有对传统媒体的收益构成直接威胁,因此业内对新媒体多持揣测观望态度,大多数收视调查机构并没有过多关注新媒体的实际影响。然而,情况在2005年发生了急剧变化,随着“整体平移”步伐的 加快、移动电视和手机电视商业运作的广泛展开以及网络电视的迅速介入,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影响已经实实在在地摆在了业内人士的面前。CSM媒介研究的调查表明,新媒体会对电视观众的收视时间、收视选择造成影响;CTR市场研究的数据则显示,新媒体有蚕食传统电视广告市场份额的趋向;新媒体日渐成为产业链各个环节关注的热点。作为我国收视率调查的领跑者,本着“引领受众研究,沟通传媒价值”的宗旨,CSM媒介研究将凭借先进的技术、完善的调查体系和严谨的研究态度,加强对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新媒体的探讨,在《2006年中国电视收视年鉴》中增加有关新媒体的内容,供业内人士参详。 (一)新媒体发展概述 在媒体铺天盖地的追踪报道和销售商无孔不入的推广营销之下,中国观众对数字电视等名词早已不陌生。CSM媒介研究2005年10月在上海、杭州、深圳、青岛、佛山、重庆、武汉、南昌、苏州和大庆等10个城市进行的《中国数字电视与新媒体发展情况》调查显示80%以上的观众听说过数字电视,60-70%的观众对车载移动电视和手机电视有所耳闻,只有近两年新兴的网络电视在观众中的被认知率仅在10-20%之间,处于普及的最初阶段。不过知晓并不代表了解,目前我国大多数观众甚至部分业内人士对数字电视等新媒体的认知还比较模糊,容易出现概念的混淆和重叠,因此,在论及新媒体的发展概况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对数字电视、网络电视、手机电视和移动电视等概念进行澄清。 所谓数字电视是指在电视信号的采集、制作、处理、传送、发射和接收的过程中均使用数字信号的电视系统和电视设备。用“0、1”信号编码的数字电视克服了传统模拟电视信号在传输过程中的衰变问题,提高了电视信号的抗干扰能力,压缩了电视信号的传输空间,能够为观众提供更高质量、更丰富的电视服务,被视为是未来电视业的发展趋向。 目前我国观众和业内人士对数字电视的认识存在三大误区。其一,将数字电视简单理解为具有数字功能的电视机,或者把数字电视等同于高清电视,这主要是受到电视厂商广告宣传的误导。其二,将数字电视片面理解为数字电视技术系统中的某个环节或数字电视技术所能提供的某项服务。比如目前炒得轰轰烈烈的数字电视“整体平移”主要关注于数字电视的终端接收装置转换而让人们忽略了数字电视的上游环节;又如在发展数字电视的过程中政府对开发付费频道的强调让部分民众在数字电视和付费电视之间划上了等号。其三,将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移动电视视为同等的新媒体形态。事实上,手机电视是基于接收装置而命名的,移动电视是针对固定电视收视而提出的,数字电视则是依据技术形态而命名的。自电视产生以来,技术人员就开始对移动收视进行研究,但在模拟电视技术下,移动收视难以实现;到20世纪末期,互联网技术和数字电视技术的发展让手机电视和其它形态的移动电视飞速发展,促成了手机电视和移动电视在近几年的推广和应用,可以说,数字电视是手机电视和移动电视得以实现的重要技术基础。 除此之外,数字电视还因传输形态的不同而被分为数字有线电视、数字卫星电视和数字地面电视。数字有线电视是目前我国数字电视转换的重点,是我国城市观众获得电视服务的主要渠道,因此不少观众和业内人士也会片面地将数字有线电视等同于数字电视。事实上,数字卫星电视和数字地面电视也是数字电视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有超过1.5亿户有线电视用户,大部分集中在城市,单纯有线电视系统的数字化显然不能满足我国电视业整体转换的需求,数字卫星电视和数字地面电视已经被我国广电主管部门和部分地方政府作为实现“村村通”电视的上佳途径。 |